蘭州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30 11:55:35高考網整理
蘭州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培養具有世界眼光、家國情懷的優秀創新人才,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蘭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蘭州大學。
建校時間:1909年。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城關校區和榆中校區)。
注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
第三條 招生類型及層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條 學歷證書
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工作原則
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委員會指導和監督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生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對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新生轉專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在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
第九條 各招生宣傳工作小組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各地區招生宣傳工作小組。各招生宣傳工作小組負責蘭州大學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工作。
第十條 監督機制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委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來源計劃
蘭州大學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近年來在校生表現和畢業生就業質量等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往年來源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按照錄取進度和實際投檔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條 專業類招生
學校大部分專業實行學院和專業類相結合的模式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并學習一段時間后,根據其本人志愿及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屬專業類范圍內分流至具體專業(或方向)。專業類中所含的人才培養基地班進行同步選拔。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
除英語專業僅限中學階段學習英語的考生填報外,我校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
在實際教學中,物理學類、材料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信息學、生態學、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護理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藥學等)、工商管理類、應用物理學(原子核物理方向)、應用化學(放射化學方向)、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核化工與核燃料工程等,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學習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學生應慎重報考上述專業。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要求
各專業的錄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條 身體條件要求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填報專業志愿。
與色彩辨識密切相關的專業,包括化學類、醫學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材料學類、地理學類、地質學類、農學、生態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應用物理學、功能材料、應用氣象學、博物館學、新媒體技術以及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從學習、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色覺異常考生應根據色覺異常程度慎重報考。
因口腔醫療器械制造標準的客觀限制,從口腔醫學專業學生學習、從業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一)整體原則
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投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三)相關科目要求及等級限定
1.江蘇省普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合格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5合格(按照江蘇省相關政策執行);對江蘇省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合格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5合格(按照江蘇省相關政策執行);對在江蘇省開展的其他特殊類型招生有關選測科目、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相關政策和蘭州大學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2.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其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認可原則
蘭州大學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對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項目,只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加分政策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特殊招生類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明確規定不適用加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