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0-06-30 11:42:1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入學與錄取資格復查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并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入學報到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應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
(一)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5500元/人·學年。
(二)應用型本科專業:物流管理專業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7500元/人·學年。
(三)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合作辦學項目:網絡工程專業12500元/生·學年。
(四)中外校際交流本科項目:國內學習期間,工科類專業22000元/人·學年,管理類專業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準。
(五)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8500—90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7500—8500元/人·學年;經濟、管理類專業7000—8000元/人·學年。
(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預科期間按學年收費:8000元/人·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后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七)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期間按所在培養學校規定的學費標準收費,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后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第三十條 住宿費標準
(一)桂林校區: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550元/人·學年。
(二)北海校區:學生宿舍為八人間,住宿費11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一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發改委批復的標準為準。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 針對我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我校面向社會開通招生咨詢服務。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73-2290010(兼傳真)
咨詢郵箱:zhaosheng@guet.edu.cn
學校網址:www.guet.edu.cn
招生網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廣西桂林市金雞路1號(郵編541004)
第三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并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兼傳真)
舉報郵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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