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技大學無軍籍本科學員2020年度招生執行章程 (2)
2020-06-27 10:45:48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實行“分數清”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錄取時,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無軍籍本科學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家庭及主要社會關系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面部與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缺陷,雙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無色盲、斜視、對眼等眼疾,聽覺、嗅覺及發音系統正常(身體條件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國家、軍隊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復審工作。復審包括身體復查、政治及資格條件復核。復審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者,我校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軍委機關、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國防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國防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410073);
網址:http://www.gotonudt.cn或http://www.nudt.edu.cn;
微信公眾平臺:國防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網站及微信公眾平臺發布各招生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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