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6 21:02:48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原則上不超過102%。
第十八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高考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同分情況下按語、數、外權重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十條 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投檔時,其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原則以生源地省級考試院規定為準。錄取原則分別為:
音樂學、舞蹈表演、美術學、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等五個專業,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分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的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按高考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分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的語文、數學、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專業志愿錄取,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積極推行按專業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按統一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第二學年分專業進行培養。2020年英語、商務英語按外國語言文學類招生,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按材料類招生。
第二十三條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專業選科要求,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辦法和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口語合格。如與當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英語高考成績必須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條 湖南省農村初中起點本科層次六年制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培養計劃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九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三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體檢在內的全面復查。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招生紀律
第三十二條 學校選拔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核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的規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為我校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入學須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書籍費等費用。
第七章 獎、貸、助學措施
第三十五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獎學金獎勵對象達到學生總人數的30%,其中特等獎學金為4000元/年,一等獎學金為800元/年,二等獎學金為500元/年,三等獎學金為300元/年。此外,特別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年給予特困補助,補助標準按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明,入學前向新生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三十八條 學校可向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第八章 其他規定與優惠政策
第三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學生轉學、轉專業相關規定。需要調整專業者,按《湖南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學校地址:湖南省益陽市迎賓東路518號
郵政編碼:413000
電 話:0737-4628858(招辦兼傳真)
0737-6110025(紀委辦/省監委駐校監察專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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