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6 07:13:09高考網整理
吉林建筑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建筑科技學院
層 次:本科、專科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校
第四條 校 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學建大路1111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16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專科專業: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學校積極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學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主要獎勵和資助項目有學生獎學金、建科勵志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
1、學生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5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200元/學期。獎學金覆蓋面占在校學生的15%。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在籍學生均可參加評選,在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評定完成。
2、建科勵志獎學金。建科勵志獎學金評定金額為2000元/人。每年評定一次,在籍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3、創新創業獎學金。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對學生取得的創新創業實踐成果按項目予以獎勵。每個項目額度為500元--5000元不等。
4.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入學后,經學校核實認定的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學校勤工助學崗位,獲得相應的經濟資助。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程序是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