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5 06:11:19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條錄取規則(四川省考生):
1.普通本科專業(文化產業管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符合我院投檔比例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符合我院投檔比例的進檔考生,根據其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規則分別為:
①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②藝術史論、藝術管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錄音藝術、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各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我院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文化產業管理、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③藝術史論、藝術管理、舞蹈表演、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各專業依次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高低排序錄取。
4.我院各專業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均為1:1。
第二十一條錄取規則(非四川省考生)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各專業錄取規則分別為:①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不含攝影)、設計學、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我院對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語文、外語單科滿分不是150分,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式為:單科成績÷單科滿分×150)。
③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不含攝影)、設計學校考各專業按“素描(或造型基礎)”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④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表演、國際標準舞)各招考方向分別按“劇目表演”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舞蹈表演(現代流行舞)專業按“藝術表現力”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分別按“語文”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語文單科滿分不是150分,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式為:單科成績÷單科滿分×150)。
⑤表演專業按“語言”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⑥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命題即興評述”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3.錄取其它相關規定:
①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原則上根據生源所在省參加校考的專業合格人數按4:1分省擬定本科招生計劃。即:生源所在省4個專業成績合格考生擬定1個本科招生計劃,錄取時對于雙上線人數不夠擬定招生計劃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山東省除外)。
②“廣播電視編導”與“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先按該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它各類專業先分別按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確定考生錄取具體專業方向的做法:根據考生成績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方向。若考生志愿填報的專業方向均已錄取滿額,對于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方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③不做分省招生計劃的專業原則上不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第二十二條我院錄取時文理兼收;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學制:本科層次專業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和雕塑專業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各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我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專業復測和身體復查。復測和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我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部門、四川省財政廳和四川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學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音樂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9600元/年/生;設計學專業7200元/年/生;文化產業管理專業4440元/年/生;其他各專業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招生咨詢、監督、申訴
第三十條我院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院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監督、申訴、咨詢
紀檢監察電話:028-85430603
招生咨詢電話: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咨詢傳真:028-85430284
我院官方網站:http://www.sccm.cn
我院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我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sccm.cn
我院招生微信:四川音樂學院校考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四川音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授權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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