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19:32:38高考網整理
第十五條 體檢(公安專業)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第十六條 體能測試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公安專業)
經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求,在專科提前批次網上填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專業志愿。我院根據考生志愿和各專業要求,按專業志愿清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對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
非公安專業考生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錄取和安排專業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費5000元/年(蒙語授課學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自治區對考入區內高等學校的蒙古語授課為主加授漢語學生,減收20%學費,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執行,個人繳納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錄取后免交學費;住宿費1100元/年。
第十九條 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
第二十條 學院對修滿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高等院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公安專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有關精神,及當年國家、自治區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考察,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蒙漢雙語授課學生用漢語筆試、蒙語面試。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不能參加畢業生入警聯考。
電話(傳真):0471-5278897
監督電話:0471-568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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