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4 17:27:17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錄取
第14條錄取原則
1.專業志愿原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在專業安排過程中,若投檔分數相同,則安排到同一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進行專業調劑,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則予以退檔處理。專業不設分數級差。
2.美術生錄取:美術考生專業成績文考成績雙上線后,以專業成績作為排序依據,按專業志愿優先進行錄取。
3.加分原則:我校在專業錄取過程中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經所在省市招辦批準投檔到我校的,我校根據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4.其他要求:身體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標準。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不招收有口吃和聽力受限考生。錄取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復核,復核結果不合格者(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條學生資助政策
1.學校成立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學工部,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讀大專生。但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
2.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分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占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占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占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30%。實際發放獎助學金金額以當年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預算為準。
3.學校獎學金:學年獎學金(300-1000元每人);單項獎學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辦法、學生特殊困難補助實施辦法(試行)、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具體參見學生手冊。
第17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18條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紀紀委辦公室、監察辦公室
聯 系 人:唐老師
監督申訴電話:023-65928060
第19條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http://www.cqcet.edu.cn
招生就業處網站:https://oacd.cqcet.edu.cn/
聯系電話:023-65928125/8126/8127/8128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76號(401331)
第20條未盡事宜或本章程與各省(市、區)錄取規則有沖突之處,按各省(市、區)錄取規則執行。
第21條本章程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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