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10:00:00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對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含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項目),選測科目必須達到BC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第十二條對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我校除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以外各專業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以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專業計劃數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填報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未滿足的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或第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對江蘇省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含三門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和相關的專業考試,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對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以投檔分排序,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對江蘇省以外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等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江蘇省以外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我校招生實行按成績、依照志愿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第十八條依照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錄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實際投檔成績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九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渠道公布;b.我校招生網上公布;c.學校招辦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錄取信息以錄取通知書內容為準。
第二十一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醫學、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標準為準)。
(2)住宿費:1200-1500元/年·生(視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