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職業工學院2020年普高統招招生章程
2020-06-24 06:34:30高考網整理
沙洲職業工學院2020年普高統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及“3+2”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沙洲職業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福新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沙洲職業工學院創建于1984年,坐落于蘇州張家港市。環境生態秀美,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雄厚,食宿條件優越。設有建筑、紡織、機電、電子信息、經濟管理、基礎科學、思政教研7個系部40多個專業。篤行“勤奮、求實、開拓、進取”校訓。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貴州、山東、安徽、河南、廣西6省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沙洲職業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沙洲職業工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沙洲職業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沙洲職業工學院學生處招生辦。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填報我院藝術類專業的各省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我院不再單獨組織相關專業測試。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擇優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如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按數學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對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均達省控線的考生,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計總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