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8:15:38高考網整理
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 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第五條 學院國家代碼:13027。
第六條 學院辦學地點:杭州市。
第七條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小和山高教園區留和路 525 號。第八條 學院辦學性質類型: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學院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制定招生計劃,報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如下表:
第十二條 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按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具體規則:
1.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按本批次(段)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
2. 對于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的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 按照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錄取, 位次相同的考生,則志愿順序在前的考生先錄取。全部相同的,則全部錄 取。
3. 對于其他省份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 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高考成績無法滿足填報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有關規定區分名次,按名次先后依次錄取。4.專業分數級差:無。
5.專業加試要求:無。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無傳染病,生活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