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8:09:2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金融學、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工商管理、國際商務、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行政管理專業學費4800元/生·年,法學、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建筑學、護理學、藥學專業學費5500元/生·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臨床醫學專業學費6300元/生·年。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0300元/生·年。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學費40000元/生·年,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45000元/生·年。
每學年初,各專業學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進行預收;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八條 浙大城市學院學生公寓住宿費:16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條 學校為優秀學生設立新生精英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創新創業類獎學金、對外交流獎學金、優秀團隊獎等。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捐贈的各項外設獎學金。
第三十條 學校搭建校內實踐育人平臺,為家庭經濟困難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信息網:http://zs.zucc.edu.cn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傳真號碼:0571-88018510
通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郵 編:310015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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