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7:56:05高考網整理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切實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實行 “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國家代碼:12792
浙江省代碼:0065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稽山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群賢中路2801號(鏡湖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zyufl.edu.cn/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性質:民辦
主管部門:浙江省教育廳
舉辦單位:紹興越秀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第五條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于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于1981年,現設有14個二級學院,41個本科專業,5個高職專業,含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朝鮮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捷克語、土耳其語、波蘭語等15個外語語種,在外語人才培養上具有豐富的辦學資源和品牌優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 學歷證書
第七條 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按要求取得規定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授予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及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浙江省招收普通類、三位一體、藝術類(含美術、編導、攝制、舞蹈)、單獨考試、專升本等類別的本科層次學生和普通類、單獨考試等類別的高職層次學生。
第九條 如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相關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整計劃的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方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發音、聽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外語類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 肢體無殘疾等。
第十二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 、應用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編導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編導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編導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6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4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編導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攝制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 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攝制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 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攝制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攝制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攝制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舞蹈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舞蹈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 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舞蹈類專業統考的, 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舞蹈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