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2 16:45:58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國家資助類,我院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每年評選一次,名額極少,獎勵特別優秀的高校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每年評選一次,名額較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國家助學金(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每年評選一次,分兩次發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檔立卡戶學生、城市低保學生和孤兒無條件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額度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年,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于入學前去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無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即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地方政府資助類,我院學生可享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年,評選相關內容按照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辦理);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年,評選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辦理)。對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過民族”(指: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個少數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其專科或本科學習期間,由省財政給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學費獎勵。
(以上獎助貸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但可與國家助學金兼得)
第二十二條 學校資助類,我院學生可享受生活補助(學校將不定期給予部分經濟困難學生一定的生活補助);學費減免(學校對部分孤兒新生進行部分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經濟困難學生可自愿申請到學院設有的部分勤工儉學崗位勞動,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三條 社會資助類,社會好心人士或熱心單位可能會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二十五條 入伍資助類,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后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六條 大學生醫保,我院全日制學生可自愿參加省屬在昆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該保險與現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比,具有報銷起付標準低、報銷比例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統一為90%且上不設封頂線等特點。建檔立卡戶貧困大學生保費減免,具體金額以當年政策為準,在校醫院、鄉鎮衛生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全額納入報銷,門診統籌中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第二十七條 基層就業資助,對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到云南25個邊境縣和3個藏族聚居區縣轄區內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就業、自愿服務3年以上的,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71-68691682
學院網址:www.ynit.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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