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2 15:23:25高考網整理
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情況
1、學校名稱: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
2、學校招生代碼:13626
3、 辦學形式及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6、學制及培養模式:建筑學、城鄉規劃學制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均為全日制培養。
7、 學校校址:
(1)空港校區:昆明市官渡區云橋街(云瑞路)1369號
郵編:650211
(2)高新校區:昆明市高新區海源北路1268號
郵編:650106
8、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三條 畢業證書與學位
學生修完學校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頒發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的“招生委員會”,下設錄取組、錄檢組、專家組、紀檢監察組、財務組、材料技術保障組、資產后勤組、招生咨詢組、保衛組、宣傳組十個組別,負責制定招生章程,落實招生政策,保障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涉及錄取工作的決議均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招生信息將公布在我校官網供考生查詢。
第九條 學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條 本科預留計劃與使用原則: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用于調整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較好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進行調配,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同分同志愿順序考生,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專業從前到后順序進行安排。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口試成績應達到B級(或4分、優良以上)。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語文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外語筆試成績不低于70分,口試成績合格。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原則上外語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十四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開設繪圖類、設計類課程,報考考生應有一定繪畫基礎,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專業高考外語限英語語種,其它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在教學過程中,大學外語教學語種主要為英語,且部份專業基礎課、專業課設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雙語教學課程,部分專業與國外合作院校有國際聯合培養項目。
第十七條 各省、市(區)招生錄取規則原則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屬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院(辦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它專業的;
3、學校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各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規定。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