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2 14:20:48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收費方式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執行,具體學費標準以各省區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十條 云南大學在本科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校級助學金、社會類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校內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生入校后可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經班級、年級、學院、學校“四級”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入學及畢業
第三十一條 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 2020年錄取的本科新生,具體就讀校區以《新生入學手冊》中的安排為準。
第三十三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云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云南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 云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云南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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