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21:16:37高考網整理
豫章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豫章師范學院,創立于1908年,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角洲高校園區,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優先發展重點打造的市屬高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豫章師范學院
2、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紅谷灘區梅嶺大道1999號 郵編:330103
灣里校區:南昌市灣里區紫清路11號 郵編:330004
3、學校代碼:13774(國標代碼)
江西省考生報考代碼:8233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學制:本科四年 專科三年
6、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豫章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在招生就業指導處。
第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 “六不準”。學校成立以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分省分專業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各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的報考生源狀況,經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總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情況下,結合考生學業評價和綜合評價情況,對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突出、文體等方面有突出特長、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新生報到注冊后所涉招生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5人的,學校可將已錄取學生先行告知后再調劑到同層次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各專業均無面試加試和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二條 所有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錄取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
1、藝術類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達藝術類相應層次文化省控線。錄取時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本科按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專科按文化成績由高至低錄取。
2、體育類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達體育類相應層次文化省控線。錄取時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