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7:44:37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批次,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要求、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低于100分除外)。
第十五條新生進校以后,如有轉專業意愿,可在大一第一學期末申請轉專業,經審核通過后,第二學期轉入適合自己的專業學習。根據國家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學校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輔修其它本科專業,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遵照相關省份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我校錄取原則錄取。
1、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省(市、區)專業統考(聯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按“總分=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50%”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內蒙古地區使用“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
2、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我校在山東省組織專業校考,在其它省(市、區)承認相關專業省統考(聯考)成績。山東省考生應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市、區)考生應通過所在省專業統考(聯考),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根據所報志愿,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省(市、區)專業統考(聯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內蒙古地區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入學后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英語專業需參加各省(市、區)考試院(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未組織英語口試的省、市、區除外),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收費標準、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雜費、住宿費和書籍費等費用。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21000元/學年;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180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為165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