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裝學院2020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2)
2020-06-21 17:25:24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錄取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依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錄取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不設專業級差,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單獨組織?嫉膶I,?汲煽兒细瘢幕煽冞^生源省份錄取控制線,按?汲煽儚母叻种恋头謸駜炰浫。缬鲂?汲煽兺耆嗤瑫r,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未組織?嫉膶I,使用生源所在地相應專業的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過生源省份錄取控制線,按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如遇統考成績完全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試院已規定相應的錄取原則,則執行考試院規定。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要求。
第十一條、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四章新生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三條、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詳見江西服裝學院2020年收費標準(略)
第十四條、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章獎學金和貧困生助學
第十五條、學校對錄取學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之光”學生獎;“潤華獎學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學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解決學生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