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應用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7:07:25高考網整理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三十個不得”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2938、江西:8240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聯福大道00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校。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人工智能學院(區塊鏈技術應用學院)、智能制造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商務學院(阿里巴巴數字貿易學院)、財經學院、現代管理學院、教育與體育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學院,共開設60多門本、專科專業。
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園面積近1700畝,建筑面積32萬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學校擁有一支高端的“雙師型”、國際化高素質師資隊伍。
現有館藏圖書125.3萬冊,設有先進的廣播電視中心,2個標準化全塑萬人體育運動場,高水平室內體育館及籃球、羽毛球、網球場。建有:建筑、機電、機器人、3D打印、財經、物聯網、汽修、藝術教育、音樂等實踐實訓基地,與阿里巴巴、中興、達內、用友集團等國內知名企業建有良好的合作關系,職業培訓項目近100項,其中企業合作共建專業20多個。各類實驗實訓室222間,3間展廳及24個試驗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本科專業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凡已組織相關藝術專業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錄取控制線,根據所報志愿,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對未組織相關藝術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
2、藝術類專科專業,直接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