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理工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6:08:00高考網整理
東華理工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東華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0405(各省招生代碼由生源省另行編排)
3.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5.學校校區:南昌校區、撫州校區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三條學校設有以校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學院院長、教師、校友、學生代表組成。
同時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下達招生計劃后,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報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高職(專科)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面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七條學校對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不作外語統考語種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學校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組織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報考我校英語專業(本科)的考生,原則上需通過英語口試;
除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外,其他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學校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進行,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投檔分數、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如投檔分數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
江蘇省: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均按照相關省(市)文件要求執行。
3.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文化上線,專業排名,即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體育、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不分文理科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若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5.按專業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以學校和各學院專業分流實施方案進行。
第九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條錄取結果及時在我校網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紀委電話:0791-83897339、8389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