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
2020-06-18 20:53:39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收費及其他
第六條收費標準
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物價局批準的學費標準,普通專業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七條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專業獎、助學金等20多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助學金可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八條報到
新生入學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入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入學資格復查
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畢業證書頒發方法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進行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61595417、61595407、61595416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編:101601
網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8221451@qq.com
第十三條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學生處(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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