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20:47:21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考試
第十一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經過網上填報志愿進行
錄取。
第十二條我院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我院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后結合個人意愿進行專業選擇和分流: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專業代碼等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
為準。
第十五條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并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
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
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美術類專業(除江西省外)直接使用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
第十八條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課過出省本科線后,按我院?
成績錄取。
第十九條在專業錄取時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學生入校后可申請再次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高考總分相同的前提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
第二十一條為維護考生和學院利益,在高招錄取期間,招生就業辦公室將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與考生進行電話聯系,確認錄取專業、通知書郵寄等事宜。請報考我院的同學及時將考生基本信息通過我院招生網站或致電方式進行登記、確認。
第二十二條京津冀地區考生錄取期間不單獨快遞通知書,招生就業辦公室通過網站公示、電話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長第一時間到學院辦理領取通知書、繳費、注冊等手續。外埠考生通知書發放、繳費、注冊等手續參考各省市政策執行。也可在錄取期間通過銀行轉賬、現場交費、微信轉賬等方式交納學雜費,快速辦理入學注冊、宿舍預選等手續。我院接受自愿放棄志愿考生的退檔申請,并將其高招電子檔案退回當地高招主管部門。
第六章頒發文憑和授予學位
第二十三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業大學耿丹
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