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8:50:06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招生計劃: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學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錄取原則:
1.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印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體情況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不予錄取。
3.錄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學院只開設英語公共外語課。
5.根據北京市的文件精神,錄取考生不遷戶口,學生畢業后,可由工作單位根據國家及所在地政府有關文件,辦理農轉非和戶口遷移手續。
6.貧困學生在入學注冊后,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生畢業后就業,學院推薦,雙向選擇。
8.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注意:A.外省考生參加省一級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有效;北京藝術類考生須取得北京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證方可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B.我院藝術類是文理兼收,參加文化課考試。C.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課、文化課均上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學院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在校期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按照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
10.學院根據投檔考生情況按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遵循平行志愿錄取原則。
11.考生志愿和總分相同的,擇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錄取(文、藝專業參考語文科目成績,理工類專業參考數學科目成績),北京總分相同的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2.對于享受加分的考生,按照當地高招辦對考生的加分投檔處理。
第十一條錄取方法: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其他
第十二條報到:被學院錄取的考生應持考生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個人檔案、學雜費和通知書中的其它要求,按通知書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
第十三條入學資格復查: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收費標準:當年度各專業學費標準按北京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各專業收費標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見當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學生資助相關政策:國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勵和資助項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以保障其順利入學。學院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就業,為這一學生群體提供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扶持,為其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