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6:39:00高考網整理
北京建筑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名稱
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
三、辦學地點
西城校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
大興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
四、辦學層次
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辦學性質
公辦,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六、辦學類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七、頒發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建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八、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九、體檢標準
原則上執行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部分專業色盲、色弱限報。
十、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2.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東、海南):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法學、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社會工作五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
其他省份: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4.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
5.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6.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對于江蘇籍普通類考生,學校錄取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要求全部為C及以上;對于內蒙古籍考生,學校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