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4:36:4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學校以各省級招生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根據本校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市、區)規定及投檔順序對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專業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學校在執行國家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前提下,從教育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
1.錄取教育類專業考生時,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體育教育專業、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
3.報考美術教育專業、美術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
第十五條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3個月內,我校將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凡不符合入學資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學政策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幫其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