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18 14:32:37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澳班):
(一)國內學習,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外方頒發澳大利亞昆士蘭TAFE學前教育結業證書CertificateofCompletion(EarlyChildhoodEducationandCare)。畢業后,可申請在澳繼續攻讀本科、碩士,并減免教育類學科學分。
(二)完成國內學習后,到澳方就讀并完成實習,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外方頒發澳大利亞昆士蘭TAFE學前教育畢業證書DiplomaofCompletion(EarlyChildhoodEducationandCare)。畢業后,可申請在澳繼續攻讀本科、碩士,并減免教育類學科學分。
第二十四條應用泰語專業:
應用泰語專業學生可選擇兩種就讀形式。第一種就讀形式為學生三年均在我校就讀;第二種就讀形式為學生前兩年在我校就讀,第三年學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前往泰國(與我校簽訂合作協議的泰國高校中選擇一所學校)進行為期一年的語言強化學習。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進校后轉專業根據《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關于學前教育中澳合作辦學項目班轉入轉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民漢雙語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2519020傳真:0851-82519019
學校網址:http://www.gypec.edu.cn/
電子郵箱:396072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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