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1:36:09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貴州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和學校專業設置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按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順序依次錄取考生。對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對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位次)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優先滿足分數(位次)高的考生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位次)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可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所有專業錄滿為止。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山東省、海南省的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兩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嚴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對藝術、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的錄取,嚴格按照貴州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少數民族預科不分專業,按文史、理工兩大類錄取,一年后成績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后進入大一學習。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于在招生錄取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考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復查期內,原則上不受理新生退學申請。
第二十二條在各省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經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調劑到其它生源較好省市錄取。
第六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招收非英語考試語種考生。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校英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口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含)以上,且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卷面總分60%(含)以上。
第二十五條采礦工程、安全工程、地質工程三個專業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專業性別不限。
第二十六條采礦工程、安全工程、地質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五個專業色盲考生不能報考,其他專業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的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統考成績,考生必須取得經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劃定的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八條湖南省藝術、體育類考生,統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分數線執行湖南省統一劃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