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民族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1:07:01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需要貸款的學生可以選擇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興義民族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9)3236966(兼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859)3568029
聯系地址:貴州省興義市湖南街32號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招就處
郵編:562400
網址:http://zsjy.xyn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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