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7 21:36:29高考網整理
海南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海南大學,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城西校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號)、儋州校區(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綜合性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8年經國家批準成為“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成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排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
負責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海南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898-66837280,舉報郵箱:jiwei@hainanu.edu.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港澳臺僑學生。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或到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bkzs.hainanu.edu.cn查詢。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二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應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區、市)錄取。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愿,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等農林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5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2020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