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20:06:3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二本合并省市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高分優先投檔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無排位的省(區、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由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5分(滿分120分)及以上,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六條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及山東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且選測科目AB及其以上,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英語、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