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8:01:26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本校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培養目標為駕駛方向的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視力≥4.9,不招色盲學生;鐵道機車、鐵道車輛、動車組檢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培養目標為檢修方向的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視力≥4.6,不招色盲學生;高鐵綜合維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不招色盲學生;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不招單色識別不全學生。
因用人單位在培養目標為駕駛方向的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培養目標為檢修方向的鐵道機車、鐵道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專業中原則上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請女生及不符合身高和色覺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以上專業。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2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高鐵綜合維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6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請不符合身高及色覺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以上專業。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