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航海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3:14:40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二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一)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二)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高考改革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上述。ㄊ校┕嫉姆桨讣坝嘘P辦法執行。
在江蘇省的錄取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成績為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同分情況下,參考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排序,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本校計算機科學技術(國際班)、金融學(國際班)專業為中澳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閱讀國際班的招生專業目錄、招生簡章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豢忌环䦶恼{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錄取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畢業生需通過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理論考試項目中的專業英語考試,方可取得相關證書上船工作,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ㄊ小^)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有關規定,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繼續保留丙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檢查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
報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帶專業方向)專業,因用人單位對錄用畢業生的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校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
理工類專業本科:5190元/生·學年
文科類專業本科:4590元/生·學年
外語類專業本科:519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本科:10000元/生·學年
國際班(中澳聯合培養)專業30000元/生·學年
備注:含在我校學習期間每學年正常繳納的學費及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在國外學習階段需額外向合作學校繳納學雜費,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招生簡章相關內容。
住宿費標準:根據學校不同的住宿條件分為850-1700元/生·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