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3:13:1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三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考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六條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凡報考本校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區、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1.術科成績的使用
廣東省以外報考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普語)、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社會音樂)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成績;
廣東省報考美術學、設計學類、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舞蹈編導(不含國際標準舞)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統考成績;
廣東省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舞蹈編導(國際標準舞)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校考成績;
2.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依據生源省(區、市)藝術類的投檔原則進行,對文化分、術科分均上線的考生根據綜合排位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區、直市)有本專業類別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40%,術科分占60%,合成百分制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40+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滿分×6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60%,術科分占40%,合成百分制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60+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滿分×40。
在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投出的檔案中按綜合排位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排位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八條對廣東省體育類考生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九條對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2019﹞10號)以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本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最低等級要求為BC,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四條我校在山東省、海南省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投檔原則按照在上述2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