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師范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6 18:22:22高考網整理
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50/生源省術科統考滿分)×70%。
第二十六條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本校烹飪與營養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文理類和廣東省的體育類及藝術類(不含書法學專業)專業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廣東省書法專業和省外的體育及藝術類專業按學校綜合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在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1.對體育類、音樂(舞蹈)類、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報考;2.對體育類、烹飪與營養教育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視力有要求,雙眼視力低于4.3的考生須慎重報考;3.學前教育、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因用人單位對傳染病有要求,患有該類疾病的考生須慎重報考。
第三十四條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六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七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八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1.學費:文科類本科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和體育類本科專業519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本科專業10000元/生·學年,農學類本科專業4152元/生·學年,示范性軟件學院的本科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科專業525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專科專業10000元/生·學年,其他類別的專科專業6410元/生·學年;
2.本校與愛爾蘭高威—梅努斯理工學院合作的烹飪與營養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學費待定;
3.住宿費:視不同的住宿條件在每人每學年600元—1550元之間收取。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專業,學生在廣東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習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