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師范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6 18:20:57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在廣東省外錄取批次按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學校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分別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科高校培養,后兩年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學校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與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應用電子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科高校培養,后兩年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八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本校的公費定向培養考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報到時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面試、考察,并根據面試考察結果分配到定向縣(市、區)范圍內定向服務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九條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收項目為足球(十一人制)、田徑。具體報考條件、報名方式、測試時間、錄取成績要求及錄取規則等詳見《韓山師范學院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六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考生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八條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承認各省(區、市)術科統考成績。
面向廣東省招生的體育類及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面向廣東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體育類及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所在省(區、市)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術科統考成績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術科統考成績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術科統考成績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靠前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