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科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6 18:11:37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本校藥學專業與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藥學專業、本校中藥學專業與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中藥學專業、本校應用化學專業與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化妝品技術專業、本校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與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醫療設備應用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2+2”模式,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科高校培養,后兩年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并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本校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校在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和山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和山東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