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6:21:0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按照優化學生生源結構、促進專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結合學院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同時報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規定預留少量計劃。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預留招生計劃調至生源質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院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二條報考學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內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三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時,學院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認可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加分。
第十四條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遵循志愿優先原則。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錄取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不予限制。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錄取時,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不同專業辦學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專業學費標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學費標準:機械制造與自動化(無人機方向)、電子商務、酒店管理、市場營銷、建筑室內設計、軟件技術專業為11000元/年;刺繡設計與工藝、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戲曲表演、服裝設計與工藝、文物修復與保護、護理、助產專業為8900元/年;財務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金融管理、投資與理財、社會體育、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為7900元/年。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請有關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究。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一學期后,可根據《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學院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