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08:3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的規定。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英語相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學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我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可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五條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招生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確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由學校依次調劑到其他志愿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同意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外語類專業,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我校藝術類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音樂學、音樂教育、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文理兼收,各藝術類專業的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關規定為主。我院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使用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證)。
2.進檔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計算。若綜合分相同,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準確填寫錄取期間聯系電話,并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以免影響考生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政策
第十八條新生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隨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0年新生入學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七章文憑與學位
第二十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畢業證書;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以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名稱頒發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