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5:08:39高考網整理
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英文全稱:CollegeOfArtsAndScienceOfHubeiNormal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3256。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法人代表:陳伯山
第五條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郵政編碼:435109。
第六條辦學類型及層次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專科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審定招生計劃,并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