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16 15:03:57高考網整理
第八章獎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三種)。
第二十五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及省政府各類獎助學金、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綠色通道”,在校期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新生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辦理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個人可以自愿辦理大學生健康平安保險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二十六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關愛和激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號)要求,凡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子女在2020年報考我院本科專業并錄取的,根據考生意愿錄取后按照學校轉專業規則可在同批次優先調整專業。
第九章就業與深造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發放由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統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我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學校推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學校每年舉辦兩場大型校園招聘會,適時舉辦專場供需見面會,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積極推薦我校畢業生就業。按“雙向選擇”原則,努力幫助畢業生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正式承諾。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