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00:37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院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三條報考學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內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時,學院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認可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條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在專業錄取環節中,遇到同分同位現象時,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錄取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投放藝術類專業計劃的省份,藝術類省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報考我院相應的藝術類專業。藝術類錄取方法為:文化分達到所在省劃定的錄取資格線,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等專業按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含優錄加分)的40%、專業統考成績的60%之和乘以2,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排序投檔,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不予限制,但非英語專業新生入學后只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錄取時,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請有關省級招生部門查究。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一學期后,可根據《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本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學院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滿足。藝術類學生、中職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
第八章學生資助
第二十四條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院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包括各類集體和單項獎學金)以及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資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學院獎、助、勤、貸等資助體系健全,努力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相應的幫助。
第二十六條新生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學院“綠色通道”直接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