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2:11:46高考網整理
第十四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原則上錄取后不退檔。
第十五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以下專業明確身體條件要求: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物聯網應用技術、學前教育四個專業不招收色盲學生。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具體收費標準按物價管理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勵和助學機制,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為優秀新生發放新生獎學金;為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為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臨時困難補貼,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減免部分學費;對于參軍入伍和退役軍人學生,學校執行國家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在教育部網上進行學歷電子注冊。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17-8853388、8853399
網上咨詢QQ號:800089070
學校網址:http://www.tgc.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tgc.edu.cn/
電子郵箱:zjb@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體育場路31號
郵政編碼:443000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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