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16 11:13:16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獎助辦法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國家獎助學金由學院嚴格按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精神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獎學金獲獎比例為24%左右,國家獎學金、助學金比例為37%左右。
第二十一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和通暢的“綠色通道”,還有勤工助學、“陽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冬季御寒補助、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健康平安保險等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關愛和激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號)要求,凡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子女在2020年報考我院本科專業并錄取的,根據考生意愿錄取后按照學校轉專業規則可在同批次優先調整專業。
第八章就業與深造
第二十三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發放由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統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我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學院推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就業。學校每年舉辦兩場大型校園招聘會和數十次供需見面會,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積極推薦我校畢業生就業。按“雙向選擇”原則,努力幫助畢業生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就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須根據入校時簽訂的就業協議到相應的單位報到。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