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商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8:30:54高考網整理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山東省夏季高考的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山東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準、貧困生資助
第十八條收費標準:文科:6900元/年理科:7800元/年住宿費:6人空調間1200元/年。如學費標準有調整,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收退費規定:學生因故退學的,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資助特困生政策:
1.設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對特困生學費實行全部或部分減免制度。
2.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
3.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的特困生重點獎勵。
4.設立貧困生助學貸款。
第六章學歷證書的頒發及其他
第二十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工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工商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濰坊工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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