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8:15:56高考網整理
第十七條我院招生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進行。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我院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規定錄取。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擇優錄取。
(2)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3)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5)中外合作專業:會計(中澳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區別于其他普通類專科專業,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單獨錄取。
(6)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山東、浙江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天津、海南按照專業組錄取的,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我院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7)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我院公共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我院開設德語、法語、俄語專業,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不建議其他小語種考生報考我院。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并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我院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詳情參見《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本科年度學費標準為:普通文理類18000元/生/年,藝術類19000元/生/年。專科年度學費標準為:普通文理類11000元/生/年,藝術類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20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我院還設立琴島學院內部獎學金,每年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按等級發放獎學金,獎學金獲獎率約40%。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我院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具體政策按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我院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院前,認真分析我院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條我院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http://www.qdc.edu.cn或http://zsjy.qd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