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7:07:26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成立了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自覺接受學校紀委、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進行。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1.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門關于2020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3.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關省份的投檔要求,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確定錄取考生名單
4.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或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電話查詢、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