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勝利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59:52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規定執行。
(一)普通專業學費5000元(與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教育發展中心合作專業另外收取培訓費,培訓費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標準收取),校企合作專業學費8800元。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二)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700元—1300元。
(三)學生個人生活費、書籍費等自理。
第二十一條學生報到后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規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不滿1個月者按1個月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二條學院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部分專業學生還可獲得由企業提供的專項獎學金,建立了獎、助、免、補等多種形式融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條學生學習期滿并考核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山東勝利職業學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勝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勝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一)學院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504號郵編:257097
(二)學院網址:www.sdslvc.edu.cn
(三)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zs.sdslvc.cn
(四)招生聯系電話:0546-8553818868067786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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