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54:44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籌部署學校招生各項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學校在錄取時,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其中水上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執行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一)普通專科錄取
1、對實行按“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2、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對于投檔考生,根據專業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在錄取專業時,相同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按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專業(其他志愿專業為平行志愿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按退檔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原則上按照我校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如有特殊錄取要求則按照所在錄取省份錄取規則執行。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擋,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4、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
5、外語考試類別:非英語專業學生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6、錄取以下專業時只招男生: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7、按照國家海事局規定報考水上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無色盲、色弱,心肝臟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體條件要求依照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執行。
(二)3+2分段培養貫通本科錄取
山東省3+2分段培養對口貫通本科錄取專業時,嚴格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三)春季高考錄取
春季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專業大類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校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招辦咨詢電話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