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01:25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科技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我院面向全國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三年制專科生,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院辦學條件科學編制,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報請省級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調整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五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一)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檔,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1:1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
(二)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2.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對進檔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四)山東省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五)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生辦咨詢電話、學院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十八條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